無薪嬌妻沒想過的離婚困境

by  賴芳玉

近日公務員年金改革新制即將在七月正式上路,其中離婚配偶也可以分公務員退休金,惹來民怨四起。

 

坦白說,當看到所有媒體「有志一同」地撻伐這個新制時,讓我覺得挺有趣,因為離婚夫妻財產分配的制度已行之有年,而退休金本是財富的一種類型,把婚後的退休金虛擬計算後,納入夫妻財產分配,似乎沒有太大的違和感,但為何引發這麼大的反彈?

 

 

當「一個人」發怒生氣時,我總會好奇地探究這個人生氣背後的脈絡及思維,更別說這事件是「一群人在生氣」,於是我開始好奇地訪談周遭朋友。

 

我先選了新制下最有立場生氣的男性公務員朋友詢問,「你覺得這個新制如何?」他皺眉問這到底是甚麼制度?「如果我妻子賺得比我還多,為什麼我還要分給她退休金?為何針對公務員?」

 

其實,這個制度目前所適用的對象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 與公務人員婚姻關係滿二年
  • 雙方夫妻財產制是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且在今年七月一日以後離婚
  • 公務員配偶沒有工作;或有工作且自身享有退休金所適用的退休法律也訂有同等退休金分配規定,才可以參與請求。

 

因此,目前只有公、教及政務人員可以相互請求分配退休金;若公、教及政務人員的離婚配偶是軍人或勞工,目前因其退休法律尚未完成同等規定,還不適用這個新制。

 

「如果妻子婚後的財產比你多,而且也是公、教或政務人員,你仍然可以向妻子請求雙方婚後剩餘財產差額的二分之一,但不影響你們互相請求對方分配退休金。」我試著解釋,他才稍感平衡些。

 

不過為何針對公務員立法,這點我也很困惑。不諱言的,修法的時間點及立法技術確實容易飄出點政治味。為此我詢問當時參與修法的朋友。

 

她說:「立法目的是為了保護家庭內的經濟弱勢者,尤其是家庭主婦。但沒有統一在民法修正,主要是因為公、教或政務人員與其他職業工作者的剩餘財產計算方式不同。」

 

立委尤美女也特地重申這次立法是「性別正義」,離婚配偶的年金權在於保障經濟較弱勢的配偶,在他們失去婚姻後,仍能保障老年經濟安全,並仿德國、日本立法例。

 

 

由於台灣和日本的家庭結構和法律脈絡比較像,於是我進一步諮詢日本帝塚山大學法學部黃軔霆教授關於日本年金制。

 

他說:「日本的夫妻財產制採分別財產制,所以夫妻在婚後財產都各歸其所有,但日本很多是專業家庭主婦,大部分財產都登記在丈夫名下,所以在離婚時,才有『財產分與』,也就是從丈夫的財產分予一部分給太太。

 

看來台灣和日本的夫妻財產制相似,自1985、2002年陸續修法增訂「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保障家內全職工作者,就如同日本的「財產分與」概念。

 

「日本年金制分作幾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國民年金』,每個人都有加入義務,名義上歸個人,無論有無離婚,每個人都可以拿到年金;第二個層次是厚生年金或公務員的共濟年金,這部分透過單位(國家機關或公司)加入,如果男女收入不平等或家庭主婦沒有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年紀大了離婚,難以維持生活,所以2007、2008年,日本二次年金修改就是特別為了保護這些離婚弱勢女性所作的修法。

 

日本二次年金制修改,這與台灣年金制納入離婚配偶年金的立法目的頗為雷同,只是二者差了十年。

 

台灣關於離婚配偶年金權的立法,飄出濃濃的日本味,銓敘部所公布法規可知,年金分割也是以協議為優先處理,無法協議或協議不成者,離婚配偶可以檢具經公證的相關文件通知退休金審核機關審定退休金後,再按其應被分配的退休金總額,一次先代發給離婚配偶。

 

另外,媒體討論:「新制會引發銀髮族離婚潮」,真的會發生嗎?

 

 

黃軔霆說:「日本這二個制度都是十多年前引入,當時也有報導銀髮族離婚潮,但後來實際統計離婚率並沒有太大影響,主因是年金還是不太夠,光靠丈夫的年金分割,獨立生活還是困難,所以沒有影響離婚率。

 

我詢問一位女性朋友對於新制的觀點,她說:「這是懲罰婚姻。」

 

但年金是社會保險概念,透過分擔風險及世代互助模式達到社會階級穩定的公共政策,也就是以此建構由工作人口支撐依賴人口的「世代契約」,而離婚配偶的年金權,更是加入了「婚姻保險契約」概念,畢竟離婚盛行率及老齡化社會的提前來臨,在婚姻期間互相扶養、離婚後仍能延續給養保障的婚姻保險契約概念,這個新制在理論上,似乎沒有違和感。

 

為何新制惹惱多數人,且其中不乏女性?我認為情緒背後存在二個脈絡。

 

第一,台灣還沒有好散文化。離婚夫妻對於婚姻中被對方「不公平」對待已經累積不少怨言,卻在離婚時被要求「公平」分配財產,那心情就是「不值得」、「憑甚麼」。 這新制對離婚中的夫妻產生強烈剝奪感。

 

第二,那就是修法時間可能錯過了男主外、女主內為主要婚姻結構的社會型態。目前低薪、經濟低迷時代,雙薪結構家庭已是未來趨勢,加上諸多女性選擇擔任公、教人員的穩定工作,而非商業等創業類型,因此這個新制衝擊到的女性不少,女性很難感受立法者所主張的性別正義。

 

簡單說,女性擔任家庭主婦漸少,而職業婦女對於家中男性沒有因為失業而分擔家務、卻在家中當老大的姿態,依然苦不堪言,所謂「家庭主夫」,這個職缺至今無人擔任,因此這個新制對她們而言,無異是雪上加霜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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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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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8

提倡兩性平權的公益律師,在為弱勢婦女提供法律協助的過程中,看見性別觀點的不平衡,時常導致社會輿論及判決方向忽略女性處境。「男人來自火星,女人來自金星」,究竟法律有沒有性別之分?她要以女性視角,點出司法中的性別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