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判決書 乍見武則天的遺願

by  賴芳玉

有一場訴訟,名為爭取「五十七」萬元,實則爭奪「我是妻」地位的官司。

 

媒體標題以:「地表最兇悍的小三」,把這則判決推向某報頭版,吸引不少點閱率。

 

依媒體報導,一名婦人在三十五年前介入已婚男子的家庭,並搬進男方住處,陸續生下二子。元配原先尚且容忍一屋二妻,並收養老公與小三的孩子,讓他們認祖歸宗,但之後還是離家,避居宮廟三十年。

 

幾年前男子去世,據元配女兒說法,小三不讓元配母女參加告別式,訃聞也沒列上元配母女名字,只印小三和其子女,似乎宣示著小三才是元配的身分。

 

前年元配也相繼過世。她在彌留前給女兒的遺願,便是希望名列夫家祖先牌位、和夫家合爐。為了這個遺願,引發五十七萬元的官司。

 

元配女兒為了完成母親遺願,曾與小三商議,談妥匯款五十七萬元交換合爐,小三收款後卻反悔拒絕,因此元配女兒提起訴訟要求小三返還款項。第一審法院判決元配女兒勝訴,但該案在二審法院翻轉,認定該款項與合爐無關,改判小三勝訴定讞。最後,元配終是無法與夫家合爐。

 

一場爭取元配的身分,竟是橫跨陰陽界,從生前爭到死後的安排,這一爭,是三十五年的青春,更是攬了二代人。這是為了哪樁的執念?果真是為了與該男子生死相隨的愛戀嗎?

當女人的雙腳已從裹腳布中解放,那靈魂和思想呢?

談到這樣的執念,就不得不聯想到歷史上唯一一座兩代帝王唐高宗及武則天合葬的乾陵,據聞這起因於武則天的遺願。

 

武則天是中國歷史上唯一掌握君權的女帝,這樣的女性,該是凌駕於世俗之上。但她在神龍政變後,將大唐江山歸還於李氏皇族,為了死後有棲身之所,自己竟宣佈廢去帝號,請求兒子唐中宗李顯將自己以「唐高宗皇后」的身份合葬於唐高宗陵墓。

 

神龍元年,武則天去世,唐中宗遂行母后「歸陵」遺願,力排眾議,命人挖開乾陵羨道,啟開墓門,將武則天合葬入唐高宗陵墓。

 

看來縱使行事作風驚世駭俗的武則天,臨終時仍無法褪去女性的傳統窠臼。然而,從唐朝來到西元2015年,橫跨千餘年後,女人對於「生是夫家人、死也是夫家鬼」的執念,卻是依然不變。婚姻的承諾,不僅是一生一世,還是生生世世相守的籌畫。若非如此,武則天豈會自廢帝號,甘稱為后;案例中的元配又何以委屈避居宮廟三十載,只盼著與夫家合爐或合葬的執念?然而,這般詮釋婚姻,究竟是浪漫了,還是驚悚了?

 

於是,我自武則天到這份判決書,有了深刻體悟。這不是五十七萬元的官司,也不是地表最兇悍小三的故事,而是在2015年女人穿著高跟鞋的年代,靈魂和思想卻依舊被裹腳布纏繞的省思。

賴芳玉

賴芳玉

文章 28

提倡兩性平權的公益律師,在為弱勢婦女提供法律協助的過程中,看見性別觀點的不平衡,時常導致社會輿論及判決方向忽略女性處境。「男人來自火星,女人來自金星」,究竟法律有沒有性別之分?她要以女性視角,點出司法中的性別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