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落的風箏 找不回的正義

by  賴芳玉

2008年,在韓國發生一件駭人聽聞的性侵害事件,之後改編成電影《希望:為愛重生》。

 

七歲小女孩望著藍天中的風箏,勾了勾唇角,踏著輕快的腳步,漫步在上學的路上。

 

某日早晨,小女孩獨自在雨中撐傘,走在上學途中,一個陌生男子突然擋住去向,帶著醉意詢問可否和她共撐一把傘,她心裡很焦急,因為上學已經快遲到了,但又擔心這位大叔需要幫忙。

 

之後,這個性侵害累犯的男子把小女孩挾持到工地性侵,並造成小女孩重傷害。小女孩羸弱地躺在地上,本著求生本能摸索著從書包掉落的手機,打電話報警。

 

警方透過小女孩指認逮捕加害者,但加害者辯稱喝醉甚麼都不記得,最後法官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眾人認為輕判,怒斥:酒駕都要重罰了,怎可能因為加害者喝酒而輕判?

 

小女孩父親悲憤地想要襲擊加害者,小女孩緊抱住父親,哭著喊:「爸爸,我們回家吧。」

 

2011年,在台灣發生一件十惡不赦的性侵害事件

 

十八歲少女自2006年起連續五年遭到母親同居人性侵害五百一十七次,少女告知生父,並在父親陪同下提告。加害人不滿,要求少女撤告被拒,竟闖進生父住處殺死少女。

 

此案就殺人罪,司法以加害者認錯後悔,「有善與惡的兩面,未達永無教化程度」,判無期徒刑定讞。五百一十六次的性侵害,因證據不足無罪;另「一次」性侵害,經檢察官另行起訴,法院斟酌加害人曾有性侵害前科,並認「惡性重大、未見悔意」等情,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媒體報導少女的父親獲知司法結果後,憤怒地說:「我絕對不能接受。」

 

無論是七歲小女孩或十八歲少女,在象徵著「希望」的風箏失落的那一刻,都向父親求助,二名父親在司法中奔走,但同樣都對司法結果感到憤怒與悲傷。

 

顯然地,法律並未讓被害者或家屬感受「正義」,更無法讓兩名孩子復原,一個孩子是透過愛找回重生的力量,但另一個孩子卻再也回不了家。

 

法律和正義的關聯是什麼?正義是什麼?如何量刑,才符合正義?

 

大一研讀的《法學緒論》寫著:法律是為實現社會生活的正義而存在。法律秩序,應該為社會成員共同的幸福而努力,正義是一種自然而明的常理,不待學而能,不待教而知。

 

那麼,透過這兩則案例,可否讀出法律與正義的關聯?什麼是正義?又是誰的正義?法官謹守國家刑罰權對人民生命、身體及自由剝奪的界線,實現法律的正義;但被害者所期盼的是應報的正義,於是,對正義的期許,有了原則性的距離。

 

或許,正義的溫度,正如人飲水。

 

賴芳玉

賴芳玉

文章 28

提倡兩性平權的公益律師,在為弱勢婦女提供法律協助的過程中,看見性別觀點的不平衡,時常導致社會輿論及判決方向忽略女性處境。「男人來自火星,女人來自金星」,究竟法律有沒有性別之分?她要以女性視角,點出司法中的性別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