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融沙龍:生命的選擇 袁瓊瓊:女性有沒有「不成為生育機器」的身體自主權?
by 袁瓊瓊代理孕母乍看似是科技時代才可能出現的現象,但究其根源,其性質其實是:女性將身為母者的責任(或權力)轉交給他人。從這個角度看,「代理母親」這個行業,古已有之。在古早年代,稱之為褓母或奶媽。在現代,稱之為菲傭或安親班。
因為種種原因,女性執行「母者」這個職務的難度越來越高了。過去的母親,如果不是特殊環境,例如大富之家(孩子交給奶媽),或者大貧之家(孩子交給長輩),通常孩子都是自己生自己帶。孩子回家第一聲喊的一定是「媽」。因為母親總是在家中。任何時候,推開家門,門內一定有個母親。
然而,社會變遷,時代進步,「母親」留在家門裡的時候越來越少了。站在女性角度,我很難驟然斷言這究竟是進步還是退步。「母親」這個角色,原本對於孩子的養成具有絕對權力,現在逐步退卻。形塑孩子的性格,培養孩子的嗜好,規正他的三觀,導正他的方向……這些「任務」,現在分散交付給了褓母、安親班、學校、電視、和孩子一樣不成熟的同儕、遊戲、網路……如果這塊教養大餅,母親攤分的比例太少的話,孩子成為「熟悉的陌生人」的機會就會提高。這可以解釋為什麼社會新聞裡那些作奸犯科的人,他們的父母總是說:「這孩子不是這樣的。」他們其實不認識自己的孩子。
從「教養」的責任退卻之餘,由於社會變遷時代進步,女性又多了一項選擇:我們甚至可以從「生育」的責任退卻。
談到「代理孕母」,一般都著眼於無法生育的女性,但事實上還有另一種族類,或許極少數,但明顯存在。那就是因為沒有時間懷胎十月,或者不想讓懷孕破壞身材,因此找孕母代理生育的女性。如果討論女性的身體自主權,我個人認為,除了可不可以出借子宮之外,其實女性有沒有「不成為生育機器」的身體自主權,是另一個值得研究的題目。
在「代理孕母」的話題上,牽涉到供與需,如果其間有金錢來往,似乎便不免「剝削」成分。我個人認為「剝削」是個界線很難確定的詞語,跟「騷擾」一樣。這兩者都只存在於施方與受方之間。如果受方覺得不平,那就是剝削,如果覺得不情願,那就是騷擾。與騷擾通常是突發行為不同,剝削多半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無論外人如何為其不平,剝削的成立其實類似契約。契約之成立,至少,一般而言,是被公認為雙方認可。其間或有不公不義不平等,但必須同意,是出於當事人的選擇。並不能因為這選擇是被迫的,就歸之於非自願。因為有個「拒絕」的選項當事人是放棄的。如果兩造都同意,而局外人去決定這契約是否公平或公不公義,可能會讓契約複雜化,甚至喪失契約的意義。
故此,對於代理孕母和女性的身體自主權,我想從另一個角度來討論。
所謂「身體自主權」,廣義而言,應當及於人類全體,包括男女老幼。若擴大討論,保護身體和傷害身體,應當具有同等地位。這個「我的身體我作主」的態度,一般侷限在表現自我的範圍,然而,若果同意「我的身體我作主」,為什麼選擇自殘,自虐的負面表現不被包含在內呢?我們幾乎都或多或少用傷害的方式在宣示我們對自己身體的主權。這包括飲酒抽煙服藥暴飲暴食減肥縱慾,甚至某些以壯大肌肉為目標的體能訓練。
這些行為之被默許,或許因為不牽涉到他者,在自作自受的範圍。而代理孕母會引發「身體自主權」的討論和爭議,我認為其複雜性不在倫理,而在心態上。
懷胎是一種非常行為,遠遠不止於精子卵子的DNA歸屬。其實還牽涉到母體的生理和心理變化。當婦女進入懷胎階段,她自體的激素和分泌都會改變。這種改變是來自於「孕母」,與胎兒的DNA無關,卻會成為胎兒的一部份。不知那些找人代孕的女性有沒有想過,那個從別人肚子裡生出來的「親生」子女,其實並不只有你和配偶的基因。更別提在懷孕期間,孕體和胎兒之間的連結,這連結不只是生理的,也是心理的。
對於孕母,或許較之被剝削,更讓她們不堪忍受的是這種被剝離。雖然在一開始定契約的時候就擺明了結局。不過人類的愚昧是:我們通常都只「以為」自己明白,而其實並不真正明白。
2009年台灣女孩楊雅晴在巴黎親吻100個男人,並且出書。這行為給她招來兩極評價。2018年有人問她:「如果深思熟慮,你還會做這件事嗎?」楊雅晴「沉默了幾秒」後說:「我不知道。」
這念頭興起時,顯然楊雅晴沒有預料過事後會面對的攻擊。或可以說她當時有極大可能是:「以為自己明白,而其實並不真正明白。」但是這件事觸使她「關注起女性自主與情慾議題」,進而「呼籲女性拿回自己的身體、拿回自己的情慾、拿回自己的權利。」楊雅晴可說是轉化負面情緒非常成功的例子。之所以能夠轉化,有可能是因為她不逃避,不欺騙自己,只是誠直的面對。
關於代理孕母的「身體自主權」,與其談論倫理,我以為更該重視的是心理。人生許多事,知識並不等同經驗。不是親身經歷,不可能完全的明白後果。要求每個人在面對自己的「身體自主權」時,透徹理解自己行為帶來的結果,根底上不切實際。無論是性行為,甚或性交易,也或許是代理孕母,當我們以不尋常的方式去執行對自己的身體自主權時,除了後悔與不後悔,永遠有第三種選擇,那就是「不逃避,不欺騙,誠直的面對」。如果做不到接受後果,對自己負責,「我的身體我作主」就只是個口號或藉口,其實不具備任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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