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罪,誰是兇手?

by  賴芳玉

有一種罪,發生在最愛的人之間,讓法官判案時也相當糾結,我姑且暫名之為「愛罪」。

 

2014年某日午時,在醫院病房內,一位臥床的老婦人遭人以水果刀刺入左胸,刺穿右心室,造成左胸大量血胸及左肺塌陷,經醫院急救後仍因心因性休克及呼吸衰竭死亡。

 

拿刀的是八旬老先生,而死者是他的妻子。

 

據報導,那天老先生走進病房,一改往日與妻子說笑,靜靜地凝視著躺在病床上的妻子,他在妻子耳邊低聲呢喃,隨後拉上簾子,拿水果刀刺殺妻子後自殘,躺在妻子身邊,蓋上被單共枕,希望偕手共赴黃泉的路。

 

鄰居探房,發現老夫婦渾身浴血,通知醫護人員急救,醫院報警處理。

 

老婦人死亡,老先生被救回。

 

夫妻感情不睦嗎

 

判決寫著:「被告與被害人結縭四十餘年,夫妻感情甚篤。」

 

那為什麼殺她?

 

判決記載:「被告稱因自己年事甚高,恐被害人自此長年重病臥床,被告自忖精力、經濟恐無法負擔照顧被害人之重責,亦憂心子女甫成家立業,難以負擔照顧老父病母之身心及財務壓力,被害人似康復無望,亟思使被害人免於病痛,讓子女免於負擔,始起意行兇。」

 

殺人的動機是愛。為了讓妻子免於病痛、讓子女免於負擔。

 

如何判決因愛犯的罪與罰

 

他對檢察官說:「請判我死刑,我想跟老婆一起走。」
 


但法院認為:被告手刃病妻,雖屬不該,但斟酌犯罪動機及被告年事已高,其孤立無援與悔恨可見一斑,在客觀上引起一般同情而顯可憫恕,倘依其所犯殺人罪之法定最低本刑,減刑後仍失衡平,而有「情輕法重」之憾。

 

最後,法院判決:○○○殺人,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扣案之水果刀壹把沒收

 

記得奧地利法語電影《愛慕》,八十幾歲老先生不捨此生最愛慕、卻因病纏身而毫無尊嚴過生活的妻子痛苦,因而以枕頭悶死妻子,自己則開瓦斯結束這一切。

 

電影最後一幕,躺在床上靜候死亡的他聽到房外洗碗盤的聲音,遂起身蹣跚地走出房門,竟望見妻子正忙著洗碗。

 

妻子如往常地叮嚀:「我快好了,你可以先去穿鞋。」他走到玄關穿鞋,妻子隨後也穿上外套走出門外,回頭提醒老先生:「你不穿外套嗎?」於是他穿上了外套,隨著妻子出門,一如妻子還沒生病時的生活,彷彿影射著在結束生命共赴黃泉後,才能回到從前,自在地一起出門,不再被鎖在屋內的困境。

 

這部電影用「愛、照顧、痛苦、結束,走出困境」的元素,傳達了一個訊息:無法因照顧而減緩所深愛之人的苦痛,讓長期照顧者陷入無助貼得太近,希望離得太遠的深淵。

 

這就是「愛罪」。但兇手是誰?老先生嗎?若我是被害者律師,應該會控訴國家關於長照政策之怠忽職務罪吧。

賴芳玉

賴芳玉

文章 28

提倡兩性平權的公益律師,在為弱勢婦女提供法律協助的過程中,看見性別觀點的不平衡,時常導致社會輿論及判決方向忽略女性處境。「男人來自火星,女人來自金星」,究竟法律有沒有性別之分?她要以女性視角,點出司法中的性別盲點。